办理《犬类准养证》的办理机构——各分(县)局治安部门。
机构名称****办理地址****办理时间****联系电话
黄浦****上海市蓬莱路171号****周一至周五 9:00-11:30 14:00-17:00****63280123-34333
卢湾****上海市建国中路22号****周一至周五 9:00-11:30 14:00-17:00****64735330-35591
徐汇****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020号****周一至周四 9:00-11:00 周五 14:00-17:00****64868911-37315
长宁****上海市安西路37号****周一至周五 9:00-11:30 13:00-16:30****62267612
静安****上海市胶州路415号****周一、三、五 8:30-11:00 14:30-17:00 周二 14:30-17:00****62588800-38361
普陀****上海市普雄路39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30-11:15 14:00-16:30****62441195-40542
闸北****上海市天目西路2号****周一至周五 9:00-11:30 14:00-16:30****63172110-41436
虹口****上海市天宝西路279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30-11:00 14:00-17:00****65750174
杨浦****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30-11:00 14:00-17:00****65431000-31276
浦东****上海市杨高中路1500号****周一至周五 9:15-11:30 13:30-16:30****58990990-45705
宝山****上海市盘古路588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30-11:30 14:00-16:30****56608111-30520
闵行****上海市莘建东路201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30-11:00 13:00-16:30****34120842
嘉定****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30-11:30 13:30-17:00****69989801
金山****上海市纬零路485号 上海市朱泾镇新安路135号****周一、二、三、五 8:00-11:00 14:00-17:30****67241614
松江****上海市中山东路290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30-11:30 14:30-17:30****57823618-66146
青浦****上海市城中北路485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30-11:15 13:30-17:30****59729780-67710
南汇****上海市惠南镇中山路48号****周一至周四 8:00-11:30 13:30-16:30 周五 8:00-11:30****58002361
奉贤****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****周三 8:30-11:00 13:30-17:00****67100499
崇明****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号****周一至周五 8:00-11:15 14:30-17:45****59622816
办理时限
公安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
申办对象资格
1、申请养犬者的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的两倍以上,并独户进出;
2、只准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;
3、征得邻居、居(村)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;
4、需饲养的犬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健康检查,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;
5、养犬者居住地须属规定可以养犬的地区。
申办手续
1、向所在地公安分(县)局治安支(大)队书面申请领取《饲养犬类申请表》;
2、按《饲养犬类申请表》内容如实填写,交所在地派出所(警察署)初审后,报治安支(大)队;
3、要提供足以证明犬只正常来源的凭证。
办理程序
公安治安部门接到《饲养犬类申请表》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,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符合条件的,发给其《犬类准养证》,对需购犬的,发给其购犬证明。
外国人或境外人员直接到市局治安总队办理手续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
根据市物价局沪价行(1997)第286号和市财政局沪财综(1997)第046号《关于核定本市犬类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》规定:
一、限制养犬区域(内环线内及黄浦、静安、南市、卢湾的全部地区和浦东新区的沿江地区),每犬每年2000元;
二、控制养犬区域(内环线外的杨浦、虹口、闸北、普陀、长宁、徐汇区,浦东新区,郊区(县)的街道,城镇及在农村地区新开发的新村园区、别墅)每犬每年1000元;
三、农村地区(上述一、二款规定范围外的地区),每犬每年100元。
办理依据
《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